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根据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单位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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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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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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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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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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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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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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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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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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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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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曲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93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7.2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3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80.9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0.38万元;项目支出385.92万元,主要为检察监督385.9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937.26万元,较2020年增加9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7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9.38万元,主要是2021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下达数较2020年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0.3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在县委和人大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履行法律率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辅助并报告,接受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提出议案。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为了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类形式犯罪,大力加强诉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制定如下年度总体目标。
(一)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健全落实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增强政治定力,增进“四个自信”。组织开展理论素养提升系列活动,促进基层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学真信真用。
2.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3.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和深化服务工作措施,采取派驻检察室、建立联系点等有效形式,打造共建协作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基层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
(二)坚持以深化规范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
4.强化正确执法理念教育。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活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
6.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明确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执法办案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系列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7.健全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机制。坚持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形成多手段全方位的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面对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办案时限、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定期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三)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8.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建设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9.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重点加强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基层检察人员接受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10.建构职业化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化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属地措施,出台有利于稳定队伍的创新举措。
(四)坚持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11.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培训,加强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建设,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奠定坚实基础。落实“统一入轨、统一管理、统一应用、统一改进”要求,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应用。
12.加强业务装备配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加快执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
13.落实科技建设重点任务。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网上举报、远程视频讯问、案卷材料传输及视频接访等系统,建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等基础网络,实现基层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完善检察技术融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取证、技术鉴定、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有效利用。组织开展技术信息应用年系列活动,提升技术信息应用水平,建设一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二)分项绩效目标
2021年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围绕县委重要部署和省市院要求,进行检察工作,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一)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承办本县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而未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实行监督。立案完成率达到80%以上,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2021年下达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25万元、省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96万元,有力的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使案件办结率达80%,出庭意见采纳率达80%,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达80%,服务对象达到较满意程度。
(二)检察事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装备购置达到80%以上,干警对信息化装备使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及时发放11名书记员及6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障人员利益,使其更好的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2、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维修改造工程合格率达到90%以上,资金支出按进度完成。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年度总体目标,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类形式犯罪,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各项业务能顺利完成绩效目标,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曲阳县检察院健康发展形成合力,凝聚动力。
2.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平台,加强思想建设
以新进人员和一线干警为培养重点,认真开展师带徒“一帮一”活动、庭审现场观摩、刑事犯罪法律知识专题研讨等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素质、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活动为契机,推进作风建设。
3.坚持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履行检察职能
①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②把检察监督与对内监督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③把班子队伍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④把检务保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严格装备计划和保密管理,为检察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提升技术保障水平,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4.完善工作机制、执法办案制度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制定政策文件征求基层意见办法。完善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工作机制。改进考核表彰工作。
5.坚持分类推进,加强办理业务针对性。
增强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基层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曲阳县检察院建设协调发展。
6.强化督导落实,推行检务公开。
坚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评价干部和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完善建设任务分解、督察落实等制度,健全曲阳县检察院建设绩效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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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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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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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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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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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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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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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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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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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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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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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理率
|
办理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采购总成本控制率
|
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总预算成本*100%
|
≤99%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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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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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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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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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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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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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监督专项公用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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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2.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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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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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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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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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案件占所有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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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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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率
|
办理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审限内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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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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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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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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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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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院书记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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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发放11名书记员工资,保障人员利益,使其更好的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提高机关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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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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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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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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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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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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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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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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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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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出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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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实际出勤人数占应出应出勤人数的比例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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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准确率
|
书记员成功发放人员实发薪酬占应发薪酬的比例
|
发放核定数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按月足额拨付资金
|
书记员按月足额拨付薪酬
|
每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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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个人核定工资数额
|
书记员人社部门核定个人薪酬数额
|
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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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尽职尽责率
|
书记员尽职尽责程度
|
100%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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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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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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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及时发放6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障人员利益,使其更好的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提高机关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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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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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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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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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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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出勤率
|
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比例
|
≥95%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劳务费发放准确率
|
劳务派遣人员成功发放人员实发劳务费占应发劳务费的比例
|
发放核定数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按月足额拨付资金
|
劳务派遣人员按月足额拨付劳务费
|
每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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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个人核定劳务费数额
|
劳务派遣人员人社部门核定个人劳务费数额
|
工资标准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劳务费人员尽职尽责率
|
劳务费人员尽职尽责程度
|
100%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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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依据工作方案
|
5、检察院司法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员生活困难。
2.消除信访隐患,不出现非法上访人员,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救助案件数量
|
司法救助案件的完成数量
|
≥1件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息诉罢访率
|
通过本单位审核确定的符合规定的被救助人员息诉罢访率
|
≥95%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司法救助任务完成及时
|
司法救助任务完成及时情况
|
及时完成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司法救助资金到位及时率(%)
|
司法救助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矛盾率
|
司法救助案件化解矛盾的数量占司法救助案件数的比率
|
≥95%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接受司法救助人员的满意度
|
比较满意
|
依据工作方案
|
6、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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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理率
|
办理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采购总成本控制率
|
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总预算成本*100%
|
≤99%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0000.00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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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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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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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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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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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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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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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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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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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
单位资金
|
合 计
|
|
|
|
|
|
|
1650000.00
|
1650000.00
|
|
|
|
|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小计
|
|
|
|
|
|
|
1650000.00
|
1650000.00
|
|
|
|
|
检察监督专项公用
|
624800.00
|
复印纸
|
A090101
|
箱
|
100
|
2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
|
检察监督专项公用
|
624800.00
|
其他印刷服务
|
C08140199
|
次
|
100
|
2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
|
检察监督专项公用
|
624800.00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年
|
1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A020199
|
套
|
1
|
251000.00
|
251000.00
|
251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复印机
|
A020201
|
台
|
5
|
9800.00
|
49000.00
|
49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次
|
5000
|
18.00
|
90000.00
|
9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升
|
20000
|
5.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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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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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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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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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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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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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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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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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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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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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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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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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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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0.00
|
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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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30709
|
辆
|
1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1250000.00
|
警车
|
A02030709
|
辆
|
1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1250000.00
|
普通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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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30103
|
套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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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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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116400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资产总额为700000元,主要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151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元)
|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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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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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6400
|
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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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
2277000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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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
455400
|
2、车辆(台、辆)
|
12
|
1824400
|
3、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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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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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6500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根据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单位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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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曲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93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7.2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3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80.9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0.38万元;项目支出385.92万元,主要为检察监督385.9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937.26万元,较2020年增加9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7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9.38万元,主要是2021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下达数较2020年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0.3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在县委和人大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履行法律率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辅助并报告,接受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提出议案。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为了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类形式犯罪,大力加强诉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制定如下年度总体目标。
(一)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健全落实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增强政治定力,增进“四个自信”。组织开展理论素养提升系列活动,促进基层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学真信真用。
2.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3.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和深化服务工作措施,采取派驻检察室、建立联系点等有效形式,打造共建协作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基层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
(二)坚持以深化规范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
4.强化正确执法理念教育。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活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
6.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明确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执法办案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系列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7.健全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机制。坚持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形成多手段全方位的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面对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办案时限、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定期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三)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8.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建设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9.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重点加强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基层检察人员接受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10.建构职业化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化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属地措施,出台有利于稳定队伍的创新举措。
(四)坚持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11.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培训,加强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建设,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奠定坚实基础。落实“统一入轨、统一管理、统一应用、统一改进”要求,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应用。
12.加强业务装备配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加快执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
13.落实科技建设重点任务。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网上举报、远程视频讯问、案卷材料传输及视频接访等系统,建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等基础网络,实现基层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完善检察技术融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取证、技术鉴定、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有效利用。组织开展技术信息应用年系列活动,提升技术信息应用水平,建设一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二)分项绩效目标
2021年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围绕县委重要部署和省市院要求,进行检察工作,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一)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承办本县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而未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实行监督。立案完成率达到80%以上,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2021年下达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25万元、省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96万元,有力的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使案件办结率达80%,出庭意见采纳率达80%,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达80%,服务对象达到较满意程度。
(二)检察事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装备购置达到80%以上,干警对信息化装备使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及时发放11名书记员及6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障人员利益,使其更好的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2、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维修改造工程合格率达到90%以上,资金支出按进度完成。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保障措施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年度总体目标,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类形式犯罪,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各项业务能顺利完成绩效目标,制定了如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曲阳县检察院健康发展形成合力,凝聚动力。
2.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平台,加强思想建设
以新进人员和一线干警为培养重点,认真开展师带徒“一帮一”活动、庭审现场观摩、刑事犯罪法律知识专题研讨等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素质、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活动为契机,推进作风建设。
3.坚持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履行检察职能
①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②把检察监督与对内监督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③把班子队伍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④把检务保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严格装备计划和保密管理,为检察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提升技术保障水平,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4.完善工作机制、执法办案制度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制定政策文件征求基层意见办法。完善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工作机制。改进考核表彰工作。
5.坚持分类推进,加强办理业务针对性。
增强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基层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曲阳县检察院建设协调发展。
6.强化督导落实,推行检务公开。
坚持把制度执行力作为评价干部和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完善建设任务分解、督察落实等制度,健全曲阳县检察院建设绩效管理规范。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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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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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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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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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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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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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理率
|
办理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采购总成本控制率
|
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总预算成本*100%
|
≤99%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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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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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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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监督专项公用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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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2.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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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案件占所有案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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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理率
|
办理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审限内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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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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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依据工作方案
|
3、检察院书记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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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发放11名书记员工资,保障人员利益,使其更好的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提高机关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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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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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书记员出勤率
|
书记员实际出勤人数占应出应出勤人数的比例
|
≥95%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准确率
|
书记员成功发放人员实发薪酬占应发薪酬的比例
|
发放核定数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按月足额拨付资金
|
书记员按月足额拨付薪酬
|
每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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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个人核定工资数额
|
书记员人社部门核定个人薪酬数额
|
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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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书记员尽职尽责率
|
书记员尽职尽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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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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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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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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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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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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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发放6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障人员利益,使其更好的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提高机关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机关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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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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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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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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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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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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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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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出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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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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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劳务费发放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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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成功发放人员实发劳务费占应发劳务费的比例
|
发放核定数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按月足额拨付资金
|
劳务派遣人员按月足额拨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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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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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个人核定劳务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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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人社部门核定个人劳务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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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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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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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人员尽职尽责率
|
劳务费人员尽职尽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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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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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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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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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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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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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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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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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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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察院司法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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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员生活困难。
2.消除信访隐患,不出现非法上访人员,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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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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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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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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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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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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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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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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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案件的完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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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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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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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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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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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单位审核确定的符合规定的被救助人员息诉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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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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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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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任务完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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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任务完成及时情况
|
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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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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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司法救助资金到位及时率(%)
|
司法救助资金到位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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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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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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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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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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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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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案件化解矛盾的数量占司法救助案件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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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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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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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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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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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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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司法救助人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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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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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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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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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检察院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2.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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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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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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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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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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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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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立案和侦查活动完成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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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依据工作方案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理率
|
办理案件占所有案件的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成本指标
|
采购总成本控制率
|
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总预算成本*100%
|
≤99%
|
依据工作方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80%
|
依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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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0000.00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元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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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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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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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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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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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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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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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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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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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
|
合 计
|
|
|
|
|
|
|
1650000.00
|
1650000.00
|
|
|
|
|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小计
|
|
|
|
|
|
|
1650000.00
|
1650000.00
|
|
|
|
|
检察监督专项公用
|
624800.00
|
复印纸
|
A090101
|
箱
|
100
|
2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
|
检察监督专项公用
|
624800.00
|
其他印刷服务
|
C08140199
|
次
|
100
|
2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
|
检察监督专项公用
|
624800.00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年
|
1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A020199
|
套
|
1
|
251000.00
|
251000.00
|
251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复印机
|
A020201
|
台
|
5
|
9800.00
|
49000.00
|
49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次
|
5000
|
18.00
|
90000.00
|
9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升
|
20000
|
5.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基层转移支付资金
|
960000.00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辆
|
10
|
4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1250000.00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A020199
|
套
|
1
|
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1250000.00
|
警车
|
A02030709
|
辆
|
1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1250000.00
|
警车
|
A02030709
|
辆
|
1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
|
|
|
检察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1250000.00
|
普通服装
|
A07030103
|
套
|
60
|
25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
|
|
|
七、国有资产信息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116400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资产总额为700000元,主要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151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项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
|
17116400
|
1、房屋(平方米)
|
2600
|
2277000
|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520
|
455400
|
2、车辆(台、辆)
|
12
|
1824400
|
3、其他固定资产
|
——
|
14646500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