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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28日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材料(6)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曲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史明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下称《意见》),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111368”总体工作思路,唱响“增比进位,实干争先”主旋律,抓实政治建设和教育整顿,强化法律监督和专业能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务,为全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先后获得“河北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曲阳县先进基层党组织”“曲阳县十佳新媒体”“2021年度曲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检察履职的责任担当

牢牢把握曲阳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党委中心工作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落实中共中央《意见》扎实有力。学习贯彻党中央印发的《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到我院进行《坚持人民至上、维护公平正义,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宣讲,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并结合市委制定的“34条措施”[2]和县委111368总体工作思路,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提高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谈体会、谋举措,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司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有效。在办案中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新司法理念,为县域6家重点民营企业进行挂牌服务。检察长带头参加涉企案件“会诊”,积极探索实践企业合规[3]试点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实现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温度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曲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勇于创新担当,服务企业发展,助力全县经济发展大局。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主动有为。自觉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以“六清行动”[4]为抓手,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捕诉打下坚实基础。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件4人,提起公诉1件4人。积极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共批准逮捕涉及四大行业领域案件14件19人,提起公诉23件40人,同步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的效果。

(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协同有方。积极融入全县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快捕快诉杨某伪造医院检验报告专用印章案件,严厉打击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倾心助力乡村振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案件21件,向因案致贫的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9.5万元。畅通“信、访、网、电”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做到来电来信“双百分”回应答复群众,努力以“办得快”回应群众信访,以“办得好”赢得群众信任,以“办得实”赢得群众满意。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检察履职的初心使命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让全县人民有更强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批准逮捕265件333人,提起公诉430件611人。突出刑事打击重点,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1件130人,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类案件16件19人。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办理非法采矿案件10件2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4件6人、污染环境案件2件6人。聚焦群众关切,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件7人,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办理“黄赌毒”类案件20件38人,持续净化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1件39人,切实从源头上打击电信诈骗,守好人民的“钱袋子”。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强化精准监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四大检察[6]全面发力,书面纠正各类违法行为79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5人,追捕漏犯26人,追诉漏犯49人,提出抗诉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采纳率均为100%,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长、副检察长6次列席审委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把准司法标准和办案尺度。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当好农民工“护薪人”,成功办理涉及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6件,涉及金额7万余元。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7]专项活动,主动加强与法院、各乡镇的沟通联系,做实以“我管”促“都管”。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100%。设立“行政检察乡镇工作站”,变“等案上门”为“上门服务”,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坚定维护公共利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针对烈士纪念设施被损坏、涂画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8],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对河道进行清理整改。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踏查辖区内古树名木10余次,发现古树3万余棵,与林长办公室共同研究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

(四)办好为民实事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努力把服务群众作为检验“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尺,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20项爱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联合县市监局对城区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后的一中食堂进行联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废弃口罩管理。保定市电视台《平安保定》栏目,专题报道我院司法救助工作,让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市,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罚,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4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不起诉8人。“蓝焰”法治宣讲团围绕“法治陪伴成长”“杜绝微腐败,做个清白人”“远离非法集资”等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等“普法十进”活动80余次、受众10万余人。

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履职的正确方向

固本培元,铸魂强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加强队伍建设,高标准淬炼政治忠诚、不负人民的检察铁军。

(一)加强党建“红色引擎”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抓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发挥“奋进党旗红、点亮检察蓝”党建品牌作用,开展主题微党课等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系列活动,与移动公司、县医院、永宁中学、市新华书店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颂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等共建活动,有效激活党建红色效能,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进一步激励干警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奋进攻坚。

(二)深化廉洁“纪律引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纠正“四风”和思想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廉政警示片、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以案说纪,警钟长鸣,引导检察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刀刃向内,融合推进正风肃纪和常态化开展教育整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9]填报制度,确保检察机关风清气正。2021年我院检察干警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重视素质“能力引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交流,择优推荐1名检察长、1名常务副检察长进行交流,1名常务副检察长到我院任职,充实检委会为干部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注重青年队伍培养,积极开展政治轮训、检察官教检察官、夜学课堂、“嘉禾讲坛”[10]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活动。发挥6名研究生理论基础扎实优势,开展全员大调研,形成13篇优秀调研文章汇编成册。加强“检答网”平台线上学习,通过“问-答”形式进行业务咨询,全年共登录检答网9543人次,咨询问题28个。强化条线业务学习和实战练兵,参加各级培训活动100余次,打造“先进理念引领、更强专业能力”检察队伍。

(四)开展典型“先进引擎”建设。先后赴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顺平县院,重点工作突出的莲池区院、涞源县院就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核心数据提升等方面对标学习,与阜平县院结对共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与对口支援的新疆尉犁县人民检察院互动互助互学,提升援助综合效益。积极开展“五比五看五争当”“跟班先进找差距”、英模选树等活动,结对学习、评选先进,在全院形成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干警综合素质显著提升。1名干警获得河北省“冀青之星”优秀青年典型表彰,1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被保定市院嘉奖,5名干警入选全市“法治进校园”巡讲团,4名干警获得曲阳县“最美政法干警”“优秀政法干警”称号。3名干警被评为曲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曲阳好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市文明办、市检察院授予“2021年度‘文明执法’”流动红旗。“蓝焰”宣讲团先后被评为曲阳县“青年文明号”“2021年度曲阳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团体”。 

(五)提升数据“位次引擎”建设。严格落实“高标定位、强势开局、实干争先、增比进位”总要求,持续深化位次意识、数据意识,每月召开核心数据分析会,努力实现业务指标“全面创优”。对符合评查条件的672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完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挂钩,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用制度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根据《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办法(试行)》,共设置核心数据考核指标72项,我院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支持起诉采纳率等24项指标排名全市第一32项指标排名全市前三。核心数据整体排名全市第三

四、广开言路开门纳谏,保障检察履职的规范运行

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用心用情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不负重托、不负期待。

(一)聚焦民众期待,积极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向省人大调研组汇报我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5次,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注重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赠阅《检察日报》、上门走访、制作《曲阳检察工作人大代表专刊》等形式,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全面了解和监督,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二)借助民主智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1件,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建成具备电子示证、同步录音录像、互联网直播、听证数据对接等功能的标准化听证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各类公开听证20次。

(三)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依法全面公开法律文书399件,案件信息154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46条,促进“阳光司法”。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开设“学党史,守初心”“蓝焰读书会”“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公众号专栏,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发送检察信息近2万条,在国家级和省、市、县媒体刊登宣传报道13篇,做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白家湾公园和三管三中心广场设立检察工作宣传专栏,多形式生动展现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深受群众喜欢,受众5万余人,成为检察网红打卡地。

一年来,曲阳检察院坚持实干争先、增比进位,检察听证、企业合规、环保税专项监督、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多项工作得到县委和上级院认可,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曲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保定市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曲阳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亟需补齐的短板:一是落实《意见》不够充分,检察监督精准度有待提升。二是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还需再精准;三是在与时俱进提高办案本领方面存在不足,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检察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四是群众满意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分类施策,全力破解。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新颜值”华美绽放之年、“加速度”奔跑赶超之年。未来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围绕“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这一主线,按照县委“111368”总体工作思路和市院“11253”总体工作部署,唱响“奋进+干成”主基调,以求极致的精神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曲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中心工作,护航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围绕县委“八个聚焦”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落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局和检察工作一域的关系,以理念更新引领推进检察工作创新,以打造更多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抓实队伍建设,淬炼过硬铁军担当检察使命

持续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一如既往保“底色”,突出“确立+维护”,在坚定理想信念中永葆政治本色。突出“严管+厚爱”,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把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头雁作用。紧扣检察职能,更新司法理念,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人员绩效管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三、围绕民生福祉,提升监督质效体现检察作为

深化以人为本司法理念,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全面适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12]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打造涉黑涉恶、非法集资、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等典型案例。探索建立“侦查监督协作”“检法联防”“检律协作”“农民工讨薪”“王快水库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等工作机制,联合河北大学建立公益诉讼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充分运用智慧检务,成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中心,常态化进行分析研判,以高质量业务数据促进检察案件高质量发展,推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彰显检察自觉

扎实推进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案件程序审查和流程监控,擦亮“案件质量评查开创单位”品牌。坚决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外部监督,通过赠送检察工作人大代表专报、实地走访、交流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对人大代表反应的诉求“随时收”、“马上办”。设立检察工作微信专栏,综合采用H5、微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强化推送力度、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唱响“奋进+干成”主基调砥砺奋进、敢做善成,为奋力推动现代化中国雕刻文化名城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贡献检察力量,为谱写新时代曲阳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奋发作为,御风前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出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路线图、任务表,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 34条措施:2021年10月1日,市委就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从准确把握党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质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共同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等五个方面,细化制定了34条具体措施,为检察机关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明了路径。

[3] 企业合规:是指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采用检察建议或第三方监管模式,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

[4] 六清行动:具体指扫黑除恶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项行动。

[5] 司法救助: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 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7]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监督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实施等司法行为,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

[8] “河湖长+检察长”机制:2021年6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9]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0] 嘉禾讲坛:由曲阳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共同举办,推动公、检、法、律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解决司法实践中各家尺度不同、标准不一、界限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 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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