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
时间:2020-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材料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这一年,在县委和保定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密围绕曲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理念引领与聚焦大局相结合,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聚焦大局、贴近大局、服务大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聚焦聚力精准扶贫。紧紧围绕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刑事犯罪,扎紧资金安全“铁篱笆”,筑牢国有资产“防火墙”。针对个别扶贫企业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不分红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办理扶贫领域公益诉讼案3件,追回扶贫资金129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抽调全院20%的优秀干警,成立了6个驻村工作队,长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全院干警共与219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每名党组成员分包一个帮扶村,每周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扶贫工作汇报。共安排10万元帮扶资金,专门支持帮扶村的脱贫项目。在落实政策、经济帮扶的同时,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为帮扶村、镇提供法律知识宣讲,以实际行动助力精准扶贫。

构筑绿色检察屏障,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坚持以县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为办案重点,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青山绿水检察屏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检察工作,推动建立“谁污染、谁治理”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共收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线索97件,公益诉讼立案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份,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1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11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14.7吨,进一步推进了美丽曲阳建设,突显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抓好社会矛盾化解,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共批捕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26件38人,起诉22件31人。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全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12起,办理上级转交案件3件,接待来信来访40件次83人。坚持检察长包案、挂账督办、带案下访,努力把群众诉求吸纳和化解在基层,办理的灵山镇王某上访积案,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检察院。进一步优化便民措施,突出检察特色,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局域网与上级院保持信息畅通,实现“一站式”全方位法律咨询与服务。

坚持精准打击巡视整改相结合,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提高政治站位,铁腕扫黑除恶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出击,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共上报涉黑涉恶线索20件,批捕2件8人,起诉2件8人。对案件落实“一案三查”,密切配合相关政法部门,紧盯打击重点,集中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信访处置等检察职能。我院对冯某等25人涉黑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意见60余条,办理的姚某等4人、张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得到保定市院及社会的充分肯定。

坚持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做到了提前介入,做到了引导侦查取证全覆盖。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办案制度。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组成专门办案小组,统一履行涉黑涉恶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利用我院会商机制适时召开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为案件把脉会诊,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

强化巡视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中央督导组、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系统不深入等问题,院党组切实承担起扫黑除恶主体责任,分解整改任务,按时分步落实整改意见。结合曲阳实际,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调研活动”,加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贡献曲阳检察智慧,凝聚扫黑除恶的磅礴力量。

三、坚持依法履职与平安建设相结合,全面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紧扣“ 平安曲阳”总体目标,强化工作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273件324人,批捕254件296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367件450人,起诉333件418人,出庭支持公诉335庭次,无一起错捕、错诉案件。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87件93人,起诉109件135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42件44人,起诉109件135人;批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1件12人,起诉49件57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批捕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2件15人,起诉16件24人。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12人次。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5册。深入开展“护蕾工程”、“检校共建”活动,先后在县内学校进行了12场法治巡讲。尤其是今年12月4日,借助宪法宣传日,检察长受聘为永宁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并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为1000余名同学宣讲授课,通过不断创新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全方位推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有效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宽严适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24件29人,不起诉4件4人。对真诚悔罪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相结合,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8件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5人,侦查机关全部予以立案或撤案。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件,侦查机关均予以立案侦查。追捕漏犯18人,追诉漏犯1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件次。对审判活动监督10件次,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0件12人。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5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9件;受理申请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2件;支持国有金融机构起诉久拖不还贷款提起诉讼案14件;提请市院抗诉民事裁判监督案1件;加大督促履职案件的审查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不当履职案提出检察建议 19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立案办理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10件次。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43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纠正监外执行过程中违规行为37人次。依法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督力度,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建立台账120件,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5件次,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五、坚持检察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实现职能平衡发展

以钉钉子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更优法治产品。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坚持检力向一线倾斜,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及系统随机分案机制,健全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并重,确保放权不放任,确保办案质量持续向好。

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和全面发展,我院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诉法,积极探索“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并率先应用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的提高了办案质效。2019年1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地方检察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我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改革方案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细化的推进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开展检察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协作配合和监督互信。2018年5月30日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把公安大数据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共对16件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人,提前介入重点案件4件,提出侦查意见30余条。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六、坚持从严治检和内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从严治检,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把党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紧盯“四风”新动向、新情况,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全覆盖,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确保了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强化外部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2018年10月份,我院就高某申请民事监督一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了代表意见。2018年12月份,我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为便于人大代表广泛、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为县人大代表赠订了250余份检察日报。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落实检务公开,共计公开法律文书268份,做好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传播平台的有效利用,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推送检察信息4000余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强化内部监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借助内部网络办案系统平台,构建网格化的内部监督格局。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卷664册,进一步强化了干警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强化了案件质量控制和内部监督,有效防止了执法办案瑕疵的出现,增强了规范司法行为的拉动力。

各位代表:2018年曲阳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保定市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思危所以求安,虑退所以能进。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视野不够宽,服务举措和方式相对单一;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把握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做强做实做优监督主业两个基本定位,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动曲阳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平安曲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精准扶贫、环境保护、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边打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扫黑除恶安排部署,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摸排线索,快速精准打击,持续司法调研,全面掀起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

)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主责主业,精细化推进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充分平衡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大程度用好机构改革的“红利”,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着力推动公益诉讼,打造特色亮点。继续加大在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责任,全力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向社会提供优秀的检察产品,打造曲阳检察“公益诉讼”品牌。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外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致敬历史的纪念,更是再启征程的出发。201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华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打造“两都两地”,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曲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十大精神
蓝炎普法
融媒体  
曲阳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曲阳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曲阳县检察院抖音号
曲阳县检察院抖音号
【看剧说法】不懂法,怎么“飙”?解锁《狂飙》里的法律红线
【看剧说法】不懂法,...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