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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单位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刑侦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为了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类形式犯罪,大力加强诉讼监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制定如下发展规划目标。

()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健全落实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增强政治定力,增进三个自信。组织开展理论素养提升年系列活动,促进基层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学真信真用。 

2.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人员走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3.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坚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和深化服务工作措施,采取派驻检察室、建立联系点等有效形式,打造共建协作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基层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 

 ()坚持以深化规范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 

4.强化正确执法理念教育。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把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等作为基层检察人员日常学习重点内容和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始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活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完善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亲自指挥侦查、讯问和出庭支持公诉。 

6.加强检察业务集中管理。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明确执法办案标准,严格执法办案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系列活动,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7.健全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机制。坚持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形成多手段全方位的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全面对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办案时限、执法程序、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定期进行集中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 

()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8.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建设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9.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重点加强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基层检察人员接受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10.建构职业化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化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属地措施,出台有利于稳定队伍的创新举措。

()坚持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11.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组织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培训,加强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建设,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奠定坚实基础。落实统一入轨、统一管理、统一应用、统一改进要求,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应用。 

12.加强业务装备配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落实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为重点,加强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检验鉴定等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科技手段和设施体系,加快执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 

13.落实科技建设重点任务。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网上举报、远程视频讯问、案卷材料传输及视频接访等系统,建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等基础网络,实现基层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完善检察技术融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取证、技术鉴定、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有效利用。组织开展技术信息应用年系列活动,提升技术信息应用水平,建设一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14.提升检察文化建设层次。全面落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内容体系和框架结构,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增强文化建设阵地意识,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

15.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创新文化建设载体,繁荣文艺作品创造,推动落实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监督制约、激励惩戒长效机制,改进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丰富职业道德实践养成路径,培育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良好职业风范。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围绕县委重要部署和省市院要求,进行检察工作,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一)检察监督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达85%,出庭意见采纳率达80%

(三)检察事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2、综合事务管理。开展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查办大要案比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及以下

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查办率(%)

100%

90%

80%

<80%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联合预防专项工作对象满意度(%)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满意度(%)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数(项)

8

6

4

4次以下

职务犯罪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次)

3

2

1

未制定联合预防方案

职务犯罪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次)

6

4

2

低于1

二、检察监督

107.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批延准确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1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2、公诉和审判监督

107.00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提起公诉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案件审结率

60%及以上

40%及以上

30%及以上

30%及以下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下

案件审结率

1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及以下

案件审结率

1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案件审结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及以下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下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30%及以下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5.00

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5.00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息诉罢访率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40%以下

举报移送立案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司法救助率(%)

50%以上

3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四、检察事务管理

240.22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117.72

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2、综合事务管理

122.50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检察院部门安排采购预算143.72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43.72

143.72

143.72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143.72

143.72

143.72

 

 

 

 

业务装备购置

72.0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1.00

4.00

4.00

4.00

4.00

 

 

 

 

业务装备购置

72.0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0.00

0.20

2.00

2.00

2.00

 

 

 

 

业务装备购置

72.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0.00

0.45

4.50

4.50

4.50

 

 

 

 

业务装备购置

72.00

终端设备

A020104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业务装备购置

72.0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1.00

41.50

41.50

41.50

41.50

 

 

 

 

综合业务专项公用

117.72

其他服务

C99

 

1.00

58.72

58.72

58.72

58.72

 

 

 

 

刑事诉讼

107.00

印刷品

A0802

 

1.00

8.00

8.00

8.00

8.00

 

 

 

 

综合业务专项公用

117.72

印刷品

A0802

 

1.00

2.00

2.00

2.00

2.00

 

 

 

 

综合事务专项公用

50.50

印刷品

A0802

 

1.00

3.00

3.00

3.00

3.00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底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总额1554.52万元,固定资产主要有办公用房2600平,价值227.7万元;车辆12辆价值184.7万元;5A级档案管理系统、检察专网分级保护系统。2018年预计新增固定资产72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71231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1554.52

  1、房屋(平方米)

2600

227.7

  2、车辆(台、辆)

12

184.7

  3、其他固定资产

1142.12

 

第五部分:有关事项说明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曲阳县人民检察院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7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0.01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970.01万元。

基本支出  617.7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546.0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71.7万元

项目支出   352.22万元

3、与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970.01万元,2017年预算为851,较上年增加11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06万元,主要为员额检察官工资增长和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精神文明奖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3.95万元,主要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取暖费8.7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1.72万元、差旅费2万元、福利费4.92万元、网络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补贴29.28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加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度预算

2018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39.4

35

-4.4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逐年压缩

公务接待费支出

1.5

1.5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40.9

36.5

-4.4

2018年,我单位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从总量来讲,我院的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4.4万元。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 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七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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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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