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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管理研究
时间:2023-04-28  作者:李嘉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经费保障管理作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实现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具有关键作用。基层检察院是我国检察院体系结构中数量最多且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解决其经费问题,对于基层检察院是否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现状分析,主要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例,进行问题挖掘并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预算管理;经费

检务保障工作是检察工作的基础,而在检务保障工作中,经费保障是核心,是检察机关能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物质基础。经费保障不足会制约检察机关执行其检察职能,因此,为保证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理顺检察机关经费的需求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经费保障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这个条件不充分,各项司法职能就可能被扭曲。


一、对县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管理现状的分析

检察机关的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保障体制,即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各级检察机关的经费开支均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资金保障以财政年初的预算拨款为主体,辅之以中央、省级政府专项转移资金。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预算标准偏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预算经费安排不明确、办案经费保障难等。

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为例,2021年我院保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批准逮捕265333人,同比增长12.28%(案件数)和11.37%(涉案人数);提起公诉430611人,同比增长2.14%(案件数)和17.73%(涉案人数);司法救助案件完成21件,需经费30.50万元,同比增长425%(案件数)和69.44%(经费),所需经费已经大幅度增加。而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再近年将持续加大,受理案件数也在逐年增长,办案成本随之加大,预算经费标准实行定额管理,这造成办案经费严峻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院检察职能的实现。

目前现行的预算编报和执行方式是由县级财政保障,主要来源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财政经费,我院的县级经费保障标准为人均2.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0余万元,依照“先保工资、再维持大体运转”的运行方式,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资金预算安排均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统筹列入年初预算,但会存在部分业务经费年初计划滞后,预算项目不够明确,部分部门的建设项目未列入预算,需要调整预算,使预算资金不能够发挥最大效能,这大大降低了预算执行效率。

二、现行机制下存在的问题

1、经费增长机制与实际情况不符。

多年来,尽管人均公用经费的最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并没有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费增长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务工作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和行政工作的增加,导致了检察院行政人手力量不足,但由于检察院无法调整人员编制数,因此只能通过聘用编制外人员来缓解实际工作压力。

现有编外人员主要是劳务派遣和书记员,均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方式,从县级经费列支。但辅助人员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福利保障性经费却只能占用从正式编制干警工资中提取出来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而我院39个在编的政法干警共能提取4万多的福利费和2万多的工会经费,对足额保障全院60余人的后勤福利经费还存在很大差距,很大资金缺口。

这是财政制度与社会变迁无法匹配时检察院为适应新的工作状态必的支出,其本质是财政制度滞后和缺乏动态适应性的问题。

2、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受限。

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案件剧增,对案件质量的要求也随之上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办案专项业务经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处理案件的需要;

在装备专项经费的使用中,存在着业务装备采购难度大,采购程序繁琐,装备计划设置不及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使用等现象,无法满足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由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有限,日常办案业务工作中仍存在部分费用无处列支的情况,如:办案业务中产生的办公费;县级经费中的办公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办案用品、非业务用书及报刊的订购、党建工作、人大代表联络、检察文化宣传、办公楼维修等众多非办案业务类工作,由于转移支付资金中不能列支业务相关办公费,办案中所产生的办公费也只能占用县级经费中的办公费,导致县级办公费预算无法有效保障日常办公办案费用的支出。

3、财务人员编制不足、财务专业水平受限。

财务管理工作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一切经济活动之中,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工作的范围。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工作内容上看,现在的财务工作已远远超越传统意义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拓展了财务工作的空间,使财务工作由事后的反映、监督转向事前计划、过程控制、事后反映监督、分析评价的全方位管理模式,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财务人员工作能力是推动基层检察机关财务管理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而目前基层检察院现有财务人员编制较少,各检察院现有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人员比例限制下,很难再有发展的空间,只能依托现有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重业务”“轻财务”,基层检察院的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现有财务人员参加专业财务培训的机会较少,业务能力不能依据新会计法及时更新,导致了财务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

三、针对问题能够提出的建议

1、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与发展相符的资金配套制度,以填补制度中的空缺,加快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细则的制定和出台。经费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分配的透明度,缓解基层检察院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筹集经费的困扰,减小地区间的经费差距,促进财政制度化发展,形成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使上级部门和基层单位能有更好的配合,发挥出整体优势。

2、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在加强司法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对司法经费的管理,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考虑到保障工作的客观需求,关注经费支出之后的效益与效果,并积极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覆盖范围。做好部门预算,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注重把握住政策依据。检察机关应牢牢抓住中央政策依据,掌握经费保障标准落实的主动权。

二是注重调研。部门预算编制前,认真开展经费保障调研工作,力求全面掌握编制预算所需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各基层院特色的绩效指标库,为各项经费立项提供合理依据。

三是注重科学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努力将各项必要的、合理的经费支出足额纳入年初预算。

四是注重沟通协调。在现有的经费保障模式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是改善检察经费保障最行之有效的途径。

3、制止浪费行为,开源节流。

我们每位干警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责任意识,管好用好来之不易的每一分钱,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约意识。加强节约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警对该项工作的认同度,确保思想认识统一,行动一致。

二是健全厉行节约工作机制,立足长效管理。要按照“精细化管理、精准化保障、精确化服务”的思路,完善节能减排措施,如节水、节电、节气、节约办公用品。与此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对公用经费、“三公”经费、经费开支标准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填补和修复漏洞,改善管理机制,为司法活动独立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厉行节约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后勤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将检察机关后勤服务推向社会化;积极探索经费包干等制度;充分挖掘检察系统网络功能;突出节能重点,加强对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厉行节约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且具有琐碎性等特点。为此,节约工作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统筹安排,又系统谋划,狠抓落实,使厉行节约成为每个干警的自觉行动。

4、落实经费标准,保障经费来源。

要在实现政法经费保障标准的前提下,科学全面地做好全年资金预算,做到立项有据、理由充分,确保财政拨款足额到位;同时整合现有资源,对来之不易的经费,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财力人力物力的利用效率。在资金分配环节应坚持保重保急、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各项经费支出,重点加强对经费支出口的管理与监督,优先保障预算内支出,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以收定支,努力做到收支平衡。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重点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工作,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流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利用率,狠抓督促落实,使内部监督常态化、全程化。

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加大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专项经费不被占用和挪用,充分发挥政法专项资金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保障促进作用。

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应定期公开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单位职工、政府部门、上级院的监督。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专业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克服单位经费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不断提高自身科学理财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5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要配齐配强财务管理人员。建议上级院统一下发招录检察辅助人员,尤其是行政人员文件,充实检务保障人员力量,并且在招录检察人员时,就要注意招录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做到专业事专业干,切实优化“进人关”。同时要在目前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优先配强财务管理人员,并保持财务管理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是要组织开展针对检察财务管理业务的专项培训,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性。在鼓励财务管理人员挤出时间加强自学掌握履职的必备知识的基础上,积极选派财务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财务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和管理信息及时、完整、合法、真实和准确,为领导决策本单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努力营造财务管理人员拴心留人的用人氛围。财务管理人员整天忙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对外界的了解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来讲比较少,其工作环境不利于财务管理人员的成长与进步。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要创造条件让财务管理人员锻炼,增长他们的知识才干,使年轻的财务管理人员尽快成为本部门的行家里手,也要在生活上、待遇上、职级上向财务管理人员倾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

综上所述,按照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院应与执法办案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并通过正确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完善制度。在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健全的前提下,提出正确、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从而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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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化基层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崇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俊.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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