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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缘何止步于"停工通知书"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看着一摞“停工通知书”,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有规划部门的,有住建部门的,并且这三个部门并非一份,而是对同一个开发商的同一楼盘都有三份以上的通知书,却停不下每天都在疯长的高楼的执着脚步——这到底是为什么?

  当真几个大檐帽管不了一个“开发商”吗?我看也未必。记得有一天回老家,邻居正在建房,忽然乡里土地所来了两个人,说你建房的手续不全,赶紧停工。邻居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看吃公家饭的人来了,都吓坏了,赶紧停了工,并且乖乖地到土地所办了手续,才回来继续施工。

  可是望着桌了上这一摞不同部门对同一楼盘的多份“停工通知书”,不由地想,为什么这么多“停工通知书”就停不了开发商的工呢?既然停不了工,又发这么多“停工通知书”干什么?

  想一想,也无非就是以下几种原因:

  其一,职能部门发第一份“停工通知书”是对开发者予以“警示”。告诉开发商,无论私自开工还是手中有领导的尚方宝剑,但别忘了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必要的手续是必须办理,这是正常履行职责,无可厚非。

  其二,职能部门发第二份“停工通知书”是为了对开发商予以“暗示”。“暗示” 什么呢,说白了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潜规则”告诉开发商,管理就是收费,“该请的必须请,该送的必须送,该上供的必须上供”,否则你别想正常施工……相关部门的“监管”就是堂而皇之的“罚款”。

  其三,发第三份“停工通知书”是为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掩饰”。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耕地保护,相继查处了一批玩忽职守涉案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受到了刑罚处罚。为了规避犯罪,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就使出了“停工通知书”这个“护身符”,如果渎检部门来查,我旱已经发了停工通知书,工作正在做,你奈我何?

  其四,职能部门发第N份“停工通知书”更是对国家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漠视”。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触碰18亿亩耕地“红线”,可是开发商违规开发,没有任何手续,行政执法部门却止步于“停工通知书”,发出“停工通知书”后,再无下文。可是疯长的楼盘,耕地的锐减,这都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要真管开发商,那有的是办法。就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如果当事人无土地使用手续,发“停工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可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公安机关移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也可向审判机关起诉,申请司法权强制执行,没收工程机械,拆除建筑物。河北香河县不就因为违法占地处理了一大批人吗?

  说白了,不是“几个大檐帽”管不了开发商,是真的“不想管”开发商,因为行政执法部门与开发商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管住了开发商,也就意味着断了吃喝,断了财路,断了关系,断了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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