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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引发刑事犯罪的情况分析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曲阳县一个农业县,人口中的80%以上是农民,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辛勤劳动,满足自己的生活。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土地的流转日益增多,人们不仅仅满足对土地的耕种,农民日益珍惜自己的土地获得的更大利益,从而使在农村中对于土地的纠纷也大大增加,在这些总是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有些土地纠纷就会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曲阳县检察院对2008年以来的批准逮捕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涉及因土地承包和流转引发的刑事案件有25件,有些还是恶性犯罪,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现对因土地承包和流转引发的刑事案件的类型、特点、成因及对策作浅析如下:

  一、刑事案件的类型

  1、故意伤害案件占重要比例。在25件案件中有19件,占案件的76%。

  2、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占一定比例。25件案件中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为3件。占案件数的12%。

  3、故意杀人案件为2件,占案件数的8%。

  4、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1件,占案件数的4%。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

  经对2008年以来批准逮捕的此类案件看,2008年为4件,2009年为6件;2010年为7件;2011年为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发展态势不容乐观。

  2、因为土地界限不清,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占重要比例。

  有些案件的发生是因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有书面协议,而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最终双方产生分歧,认识不一致,最终上升为刑事案件。例如:郑某和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郑某家建的铁粉厂地界问题与同村的王某夫妇只有口头协议,且在认识上不一致。王某夫妇于2008年10月份在地界处自己垒上石头地基。2008年10月7日早上5时许,郑某开铲车铲地基时,王转红夫妇闻声出来进行拦截,郑某开铲车从王某之妻卢某大腿部辗过致其重伤,后王某将郑某之父打成轻伤。

  有的案件是因对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四周的土地界限不清,原始记载又无法查证,双方均认为土地属于自己,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例如我院批准逮捕的侯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2008年9月2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侯某与段某为村东白家岸沙坡地归属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在找村干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侯某将段某打成轻伤。

  3、因侵犯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刑事案件居多

  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界限不是很明显,两农户之间在种植过程中回互相侵占,各不相让,又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最终大打出手,升级为刑事案件。

  4、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所以土地流转情况增多,在流转的过程中,出现界限不清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刑事案件的增多。例如张某等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就是因为买卖土地时,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而且此块土地在公路旁边,商业价值很高,张某等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行施工,被害人李某等人前去阻止,最终发生恶性案件。

  5、因此类案件而引发的信访案件逐渐凸显

  近年来,有些因土地承包流转产生刑事案件,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从而引起一些当事的上访,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例如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王某与高某因土地产生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且王某在争议之地上存放大量石料,致使土地无法耕种。高某多年来一直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产生此类刑事案件的原因

  1、法制观领导淡薄是引起此类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当中,还没有形成固定的理念,就是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此类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人民群众缺乏此类知识,不知道以何种程序解决,最终引发刑事案件。例如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曲刘某与同村李某家因土地边界产生矛盾,并一直为此事争吵,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2010年7月2日6时许,刘某与李某再次因地边纠纷发生争吵并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某用砖头将李某的头部打成轻伤。

  2、基层组织不履职尽责是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因土地承包和流转产生纠纷矛盾后,有些群众寻求村委会进行解决,但由于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和责任心的问题,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更有甚之的是,有些村干部在利益的面前,胡乱作为,从而激化矛盾,最终产生刑事案件。

  3诉讼渠道不通畅,是引发此类犯罪的法律因素

  因土地承包和流转而产生的纠纷的原因较为复杂,使得这些纠纷游离于法律边缘,是否可以民事案件受理,往往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有些还不属于法院受案的范围。目前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即使有些人想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也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最终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

  4、利益诱惑是引发此类犯罪的直接原因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而土地又是不可再生资源,有些人不惜动用武力而占有土地,利益的诱惑成为产生刑事案件的直接原因。

  四、降低此类案件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涉农检察工作作用,涉农检察巡回工作队在工作时,要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土地承包法的普及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村民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的产生,使土地纠纷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诉讼调解

  因土地承包流转产生纠纷后,基层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处理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利用基层组织作用和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3、完善诉讼途径,公正及时审理

  应该完善此类案件的诉讼途径,使农民群众告状有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保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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